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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陈驰:依法行政,不可集体决策无人担责

日期:2015-02-04
来源:《成都日报》—四川新闻网

  2013年4月26日,《成都日报》以半版篇幅报道我校法学院副院长陈驰教授为彭州市委组织部和司法局所作的“党的十八大精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现将该报道文章转载于此,以飨读者。(原文来源网址:http://www.cdrb.com.cn/html/2013-04/26/content_1836580.htm)——编者

陈驰:依法行政,不可集体决策无人担责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论述,为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4月17日,由彭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司法局共同举办的“法治大讲堂——党的十八大精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召开。彭州市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执法单位的人员300余人参加了讲座。

  主讲嘉宾陈驰教授围绕依法行政原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党的十八大会议中关于依法行政、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提法、新内容、新规划进行了讲座。陈驰认为,依法行政其本质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应彻底改变集体决策、无人担责的现状,加强立法,使得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

  主讲嘉宾介绍

  陈驰,省委宣传部十八大宣讲团成员、成都市法治城市建设特邀研究员,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教授、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采访手记>>>

  甩开膀子 也要动起脑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关键是加强法律的实施,基础在于推进全民守法。在这一进程中,领导干部始终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治观念,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自当是题中应有之义。

  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党的十八大报告,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分别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亟须我们甩开膀子立干实干,同时还需动起脑子,用正确的理论做指引。

  在和基层干部接触过程中,能明显感觉到他们对“法治思维”理念所表现出来的欣喜之情,甚至还带有点如释重负的感觉。事实上,基层社会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治理层面的问题。如果把群众多元化的诉求放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也是可以逐步化解的。当“运用法治思维”凝聚成为一种共识,领导的字典中或许就看不到“请妥善解决”,看到的应是“依法处理”,基层政府部门各司其职,群众也将养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问法律的行为习惯。

  所有的法必须有依据

  否则就是滥用

  “行政权是否规范运行,直接关系每个人的幸福安康。”在主讲席甫一坐定,陈驰便开宗明义解释说,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当中,行政权是与人民接触最多,密切挂钩。“每一个人都和政府打交道:出世之前,是否准生;离世之后,要办火化证明。”行政机关及干部,面对相对行政人的行政行为时,每个环节都要有法律依据并依法行政。与此同时,行政权具有扩张性、腐蚀性等特点,各级干部的批准权力,对他人来说就容易产生获利行为,容易与民争利。 正是基于这一原因,要求对行政权进行制约。

  陈驰认为,法治社会包括三层含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环境。而依法行政,就是法治在行政领域的要求,所有的法必须有依据,否则就是滥用。他说,新中国成立之后,行政权力越来越受到约束。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到中央举办法制讲座提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国重要原则,并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写进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创举。随着《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决策的相继出台,中国全面进入了依法行政的时代。

  依法行政的本质

  是治权、治官、治自己

  什么是依法行政?陈驰认为,从专业角度来看,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行政主体合法,行政内容即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以及行政程序合法。“把这句话拆开,就两个意思:其一,所有的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不是想到哪做到哪,一拍脑门做个决定;其二,所有的行为要有法律后果,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陈驰解释说,具体而言,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

  依法行政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对外,世界金融风暴、华尔街风暴至今仍未消除,而内部中国还面临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等问题,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开放政府,仍然是一个漫长的目标。这要靠发展和改革来解决,从法治建设破题制度建设,其中就包含着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陈驰认为,坚持依法行政也是提高政府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的关键。他举例说,在一些地方,群众找到干部办事,最终的结果却是老百姓不满意,干部也感到受委屈。这中间就存在一个没有依法行政的问题:干部没有依法办事、各司其职甚至各负其责,“我们的一些乡镇长没周末,即使有周末也不敢关掉手机,活得比外国总统还难。”所以说,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政府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行政效率;才能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责,做到尽职尽责;才能做到执法利民、为民,实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依法行政

  不可集体决策无人担责

  陈驰说,在我国依法行政推进过程中,呈现出三个转变:从以法“治民”向依法“治官”转变;从以法治“他人”向依法治“自己”转变;从“公民责任”向“政府责任”转变。

  他认为,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合法行政。“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而合理行政,则要求行政实施行政管理时,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具备正当性、平衡性、情理性。

  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陈驰表示,坚持依法行政,还要求权责统一 。同时,坚持公开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原则,在机制保障方面,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如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等机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监督‘平台’。陈驰说,政府信息的公开,既是公民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一把手一手遮天的现象。

  讲座中,陈驰还重点强调了“决策跟踪反馈决策责任追究”。他说,“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是决策责任追究制的基础。“这个原则的细化,需要认真解决好两个主要问题:一是集体决策的责任追究;二是责任追究的法律化。”前者需要确立集体决策、集体承担责任的制度,彻底改变集体决策、无人担责的现状;后者需要加强立法,使得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彭司法宣 本报记者 黄鹏 文/图) 

来源:《成都日报》—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