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具体请参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两项文件。
来源:全国征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