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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开展2018“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

日期:2018-12-04
来源:法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2018年12月4日,我校开展了2018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此次活动由我校法学院和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西南)具体组织开展。

  此次主题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到四川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活动共分为四大板块:

  第一板块是我校师生参加在成都第七中学育才汇源校区举行的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来自香港的108名《基本法》大使和在蓉高校、中小学学生代表通过网络直播同步参与了教育部宪法晨读活动。此次活动由四川省教育厅主办,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市教育局和锦江区政府协办,全国人大、教育部、中联部相关领导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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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师生参加在成都第七中学育才汇源校区举行的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

  第二板块是在我校狮子山校区生态广场开展的2018年“国家宪法日”四川师范大学主题教育活动。该活动由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四川师范大学启动仪式、法律游园会、法律诊所组成。学校党委书记丁任重教授和锦江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陈昕宇出席并讲话。该活动由四川师范大学主办、学校办公室、法学院、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承办,锦江区司法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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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狮子山校区活动现场,学校师生集体颂读宪法

  第三板块为我校师生参加成都市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同行”暨改革开放40周年法制建设成果展。我校法学院共有30名18级同学参加了该成果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该活动由成都市委宣传部、成都市司法局主办,四川师范大学、武侯区司法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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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师生参加成都市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同行”暨改革开放40周年法制建设成果展

  第四板块是我校法学院主办的“公车演讲”系列活动。“公车演讲”活动共分为五组,这五组分时段的在56路或56a路公交车上对乘客开展宪法演讲。

  另悉,我校法学院师生12月4日获邀参加在人民大会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举行的“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并讲话。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决赛中,以我校学生为主体的四川辩论队获得高校辩论赛一等奖的好成绩。

  本次“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主题而进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效力。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表决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至此,已是第五个年头了。今年恰逢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具有相当的特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今天做出最新指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来源:法学院
作者:李清   摄影:李刚 黄干平 李清
审核:李刚   终审: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