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暨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4个县(市、区)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试点工作采取“四个一”模式,即一位省级领导、一个省直部门、一所高校、一名资深律师共同联系指导一个示范试点县(市、区)推动工作,深挖问题症结,完善方法举措,加快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整体提升。试点工作计划通过一年努力,力争取得“三个实现、三个一批”的示范试点成效。“三个实现”,即:实现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部署更加系统深入,实现法治四川建设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实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三个一批”,即:着力破解一批制约法治四川建设纵深推进的问题和短板,加快构建一批法治四川建设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集中推出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全面依法治县经验和模式,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四川方案。
根据省委的安排部署,四川师范大学将参加绵竹市、射洪市的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工作,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11月18日,省委常委、省直工委书记曲木史哈调研绵竹市法治乡村建设情况,并出席绵竹市全面依法治市示范试点动员部署大会。曲木史哈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推进示范试点的使命担当。要准确把握任务要求,有力有效推进示范试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示范试点圆满成功。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张玉强、二级巡视员刘欣,我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海东,法学院党委书记唐稷尧,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程守太律师出席了动员大会。

绵竹市全面依法治市示范试点动员部署大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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