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462号)的有关精神,学校对原《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暂行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正式颁布。现启动2018年下半年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申报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次申报工作涉及的人员范围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即将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或上次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间,且聘任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延退申请条件
属于首次申请延退的,按照《暂行办法》中首次延退条件执行;属于再次申请延退的,按照《暂行办法》中再次延退条件执行。
三、工作程序
1.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退申请表》,详细陈述延聘理由并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
2.学院审理核实延聘申请人资格并公示,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复审,并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学校公示。
5.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备案。
四、其他
1.学院提交人事处的材料包括:
(1)《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退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退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3)符合延退条件的必要支撑材料复印件(已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的,无须再提供,否则学院须对复印件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11月9日。
3.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见《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川师人〔2018〕117号)。
4.联系电话:84761910
特此通知
附:
1.《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川师人〔2018〕117号)
2.《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退申请表》
3.《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退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