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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医院 关于执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

日期:2018-12-26
来源:后勤保障部

广大师生员工:

     根据省发改委、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328号文);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成都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8810号文文件精神,要求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1227日零时起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学校医院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做如下调整

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药品零加成(按药品进价销售)、医用耗材零加成(按耗材进价销售)。

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成发改收费【2018810号涉及调整的其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取消挂号费,收取诊查费,增加便民门诊。

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价格

说明

便民门诊

只针对在我院办理了门诊特殊病开门特药品的患者

1

 

普通门诊诊查费

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普通门诊诊疗服务

11

 

 

门诊耳鼻喉科加收诊查费2元,妇科加收诊查费5元。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副主任医师在专家门诊提供的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13元

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主任医师在专家门诊提供的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15元

中医普通门诊诊查费

主治及以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提供的普通门诊诊疗服务

13

 

中医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副主任中医师或中西医结合医师在中医专家门诊提供的诊疗服务。

17元

 

中医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主任中医师或中西医结合医师在中医专家门诊提供的诊疗服务。

21元

 

急诊诊查费

各级急诊医生在护士配合下于急诊区域提供的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13元

 

  • 咨询电话

学校医院办公室:84768072

特此通知

附件: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成都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8810号文

 

 

  四川师范大学医院                      201812月26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