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构建和完善我校“五位一体”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督导工作条例》(川师校〔2017〕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教学单位院级督导队伍建设,切实落实院级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院级督导组织的积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教学单位院级督导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调研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1.进一步了解各教学单位对《四川师范大学督导工作条例》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2.进一步加强我校院级督导队伍制度建设;
3.为学校下一步开展有关专项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调研内容
1.各教学单位院级督导队伍的组建情况;
2.各教学单位院级督导队伍上学期开展督导等有关工作情况;
3.各教学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院级督导队伍建设工作的建议;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院级教学督导信息填入《四川师范大学院级教学督导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并对本单位院级教学督导上学期开展督导工作的总结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于2019年3月18日前将盖章后的纸本一式一套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362036651@qq.com。
2.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情况,组织校级督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部分学院开展实地调研。
四、其他
院级督导队伍是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院级督导队伍建设,认真组织院级教学督导开展教学工作督查、听课评课、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学院层面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更新,加强学院层面内部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
四川师范大学院级教学督导基本信息一览表
(以上附件请在学校主页或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网站下载:http://jxpg.sicnu.edu.cn)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