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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9-04-04
来源: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成教资20191号)的有关安排,我校将于44日至422日开展201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申请工作。现将我校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修读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普通话成绩达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参加教育实习合格且能正常毕业的师范类本科学生。

2201512月前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标,能正常毕业的非师范类本科学生。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自学考试的类别,申请与之对应的教师资格《教育学B》和《教育心理学B》只能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学C》和《教育心理学C》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D》和《教育心理学D》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标,且能正常毕业的2019届本科学生。

二、网上报名流程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201944日至420日期间(每日07:00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注册。学生本人填写实名注册信息,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3、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报系统。学生使用注册账户登录网报系统并完善“民族”等个人信息,点击“提交”;

 4、报名。

1点击报名界面右上角“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网上申报协议”,勾选“已阅读并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2)进入“填写身份信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学生勾选“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四川省考试院考试合格的学生和师范生勾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点击“添加普通话证书”,输入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编号并核验;“是否应届毕业生”一栏勾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在校学籍”一栏选择“同步学籍”,上述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选择认定机构”。“认定所在地信息一栏勾选“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资格种类选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生,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构选择“锦江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人事科”,确认后进入下一步(由学校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4)进入“填写认定信息”。学生应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学历专业类别”和“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一栏统一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现从事职业”一栏填写“学生”;“专业技术职务”选择“无”; “个人简历”一栏填写大学和高中即可。学生还应按照说明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及本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的“个人承诺书”;上述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确认申报信息”。学生应在确定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提交认定申请”,并仔细阅读 “申报提醒”、同意“个人承诺”后,点击“提交”,完成报名。

三、体检

学生须到“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中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医院名单报名时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我校狮子山校区四川师范大学医院和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医院均是符合教师资格体检相应资质的医院,建议我校学生就近参加体检),体检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学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只能由所在学校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一)所有申请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2、三张与网报系统一致的一寸免冠照片(照片用于证书制作,学生应仅将照片的上沿粘贴到身份证复印件上,便于揭下);

3、《个人承诺书》(一式一份,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且本人签名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指定医院加盖公章,体检表所有资料须装订在一起);

(二)非国考申请学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6师范类学生须提供《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7、非师范类学生须提供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与申请教师资格类别一致、一式一份);

五、申请材料审核与上报

1材料审核。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安排一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承担审查及签字的有关法律责任)进行审查,在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复印件、自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或“成绩属实”等字样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在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时务必认真、仔细: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将对上述成绩逐一核实,对伪造成绩单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学校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学生处分,并将其造假及处分情况上传教育部“学信网”。

2材料上报。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审批部门要求,各教学单位在上报数据时,必须将学生信息按师范类、非师范类和全国统考分类上报师范类学生须注明是否参加过教育实习,所有学生均须注明申请的任教学科(或课程),如“初中数学”、“小学信息技术、“幼儿园学院在上报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时,须统一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等级,如:“二级甲等”等。

学校接收学生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逾期不再接收学生的申请材料),学院不得上报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学生数据。各学院应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形式(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连同学生申请材料一并交教务处教行科(成龙校区的学院交第一教学楼B102办公室余老师处;其余学院交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27办公室严老师处)。每个学生的申请材料须单独封装于纸质档案袋内且在档案袋封面备注学院、姓名和申请学科,如:“文学院、张三、初中语文”,再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分班归并、打捆后交至教务处教行科且确保上交的学生申请材料顺序与电子档汇总顺序一致

六、办证费用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自学考试的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除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必须参加锦江区教育局组织的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测试(包括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并需向锦江区教育局缴纳190元的试讲考试费(成价费2008 106号)。如有师范类学生跨专业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学科或课程的教师资格,须和非师范类学生一同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试讲、面试等测试,并缴纳试讲考试费。各教学单位负责代收办证费用,连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再由教行科转交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七、证书领取

师范类本科学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将统一发放到学院,由学院将《教师资格证书》发给学生本人,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遗失不补),请各学院在发放时做好记录备查。

非师范类本科学生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学生则须本人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到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官堂街13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书须由我校统一提交材料,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不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

2.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无需学生自行打印上交。

3.申请学生提交的《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须由实习学校出具实习成绩并签章,学生所在学院应对实习成绩进行核实并盖章,无实习考核成绩的,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

4.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只作一次性数据接收,数据上报后不再接受学生补报数据。存在相关课程未合格的学生,应在毕业离校后在最高修业年限内回校参加相关课程的重新学习或补考,取得毕业证后以社会考生身份自行在网上申请。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受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委托,代收我校学生的申请材料,各学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教务处教行科,避免因上报材料不合格或上报时间逾期导致学生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形发生。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42

附表一:师范类(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汇总表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班级

身份证号

教育学

心理学

普通话

申请学科

是否参加教育实习

备注

 

 

 

 

 

 

 

 

 

 

 

 

 

附表二:非师范类(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汇总表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班级

身份证号

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

普通话

申请学科

电话

备注

 

 

 

 

 

 

 

 

 

 

 

 

 

附表三:全国统考(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汇总表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班级

身份证号

普通话

申请学科

是否取得合格证明

备注

 

 

 

 

 

 

 

 

 

 

 

 

来源:教务处
作者: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