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财务规定,我校作为发放外单位人员劳务费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全员全额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税费,规范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手续。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校内各单位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19年5月10日起,校外人员劳务费的发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发放时须在人员薪酬系统中准确填报校外人员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2、各单位财务秘书应认真核实并提供校外人员上述信息,并在提交的人员薪酬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因信息有误导致劳务费发放及个税申报异常,其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2019-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