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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6-03
来源: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根据省教育厅《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川教函[2019]250)要求,6月是全省“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排查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为学校提供安全稳定的教学科研环境,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时间:2019年61日至30日。

二、本次活动排查的重点为科研实验室:

1. 实验室重点部位及隐蔽性“死角”技防措施(如:防盗、防火等设施)及人防情况(日常巡查是否到位);

2. 各类实验室危化品和易制毒品采购全过程规范性(采购、保管、使用、回收和销毁过程的情况);

3. 剧毒及高毒危化品管理中“五双”制度的落实情况;

4.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注情况,实验废弃物的可溯源情况及垃圾的可回收性和不可回收性分类情况;

5.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6. 相关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操作及专业培训情况;

7. 实验前,指导教师对实验过程风险评估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本次检查时间随机,学院自查和学校重点督查相结合。请各单位在活动期间内结合暑期放假前的大检查,进一步排查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如不能自行处置的,应及时联系学校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解决,并于628日前将本次活动和暑期放假前的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的总结材料(WORD电子版)交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科,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476756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6月3

 

 

来源: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作者:杨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