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等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初评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10014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拟获得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现将拟获得者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4日—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学校纪委或大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84760624、8461465。
四川师范大学
大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