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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教师)和选拔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的公示

发文单位:团委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11 : 53 : 27

全校师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师范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师委[2018]27号)文件精神,打造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经校团委班子研究决定,首先从马克思主义学院选派一名优秀青年教师兼职担任团委副书记,同时面向全校学生选拔两名优秀青年学生兼职担任团委副书记。

经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校团委、组织部、人事处考察,拟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戴剑飞老师为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教师)人选。

经个人报名,基层党委推荐,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校团委组织面试和实践考察,拟定文学院博士研究生黄忱忱,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代莹莹为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人选。

现对以上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实名向校团委反映,联系电话:028-84760641。

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