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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跨校接收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7日 08 : 32 : 25
  

川师教〔20186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跨校接收优秀全日制

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

 

 

各有关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8] 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对我校2018年跨校接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跨校“专升本”)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我校2018年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对象范围是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与我校签订正式协议的相关院校中部分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

(二)经自愿报名、相关选送院校推荐参加我校2018年跨校“专升本”考核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2.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记录,前五学期平均成绩排名靠前;毕业时能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所在院校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3.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4.20171231日前普通类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四川省(或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艺体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3

5.专科学习期间有以第一作者科研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生,不受英语过级(即基本条件4)、平时成绩(即基本条件2)的限制,但要纳入所在专业初选综合成绩排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所在专业推荐计划,确定是否具备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的资格。

6.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受英语过级(即基本条件4)、平时成绩(即基本条件2)及初选综合成绩排名的限制,可直接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拨,但要占用学生所在院校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1)四川省教育厅和团省委所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所举办或发文认可的省级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金奖);(3)参加科创活动取得3项及以上成果(含科创成果、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或发表,或主持、主研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学会、学术团体科创奖励)。

7.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经所在院校推荐、我校审核,可免试录取,但要占用学生所在院校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1)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2)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各有关选送院校须提交所推荐免试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

8.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可直接推荐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按规定录取,不占用学生所在学院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服兵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可免试录取,不占用学生所在学院的“专升

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

(三)我校应用技术学院是学校确定的专门承担全日制普通类 “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教育教学任务的学院,除个别艺术类专业外,跨校“专升本”学生均安排在应用技术学院相关专业学习。我校具体接收跨校“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及所在学院详见(附件1)。各相关选送院校可以根据各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情况,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要求,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确定本院校参与推荐的专科专业及对应本科专业;凡不符合“相同或相近”原则的专科专业学生,我校不接收其跨校“专升本”申请。

(四)各相关选送院校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对口本科学校”的规定,如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学生分别推荐报考了两所及以上本科院校,我校将不受理该校该专业学生的“专升本”申请,已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选送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接收跨校“专升本”学生的分院校、分专业计划控制在该院校对应专业2018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数的6%以内。同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各专科专业按推荐参加复试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复试推荐人数。

三、选拔程序

(一)领导机构

我校成立“2018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长:丁任重、汪明义

副组长:杜伟

  员:毕剑、陈政、杨晓艳、任立刚、梁亮

(二)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选送院校应于201854日下午5:30前,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向我校教务处正式书面提出本院校拟“专升本”专科专业名称(须根据各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确定其“文史类”或“理工类”的专业归属)、分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并与我校教务处协商跨校“专升本”的具体事宜,逾期我校不再受理

(三)初选

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2),未填写《申请表》或所填内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者,我校不受理其“专升本”申请。所在院校要对报名学生统一组织初选,具体办法由所在院校综合学生前五学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行为量化成绩、获奖情况自行制定(前五学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计算初选综合成绩并排名。各有关选送院校须在511日前完成初选,按推荐参加复试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复试推荐人数,512日-17日期间在选送院校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518日下午530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复试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我校教务处,并将参加复试学生的考试费交我校计财处。

(四)各有关选送院校应报送的材料除《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跨校“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附件3)外,还需报送推荐到我校参加跨校“专升本”复试学生的以下纸质材料:

1.学生填写、所在院校签章的《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跨校“专升本”学生体检表

3.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SCET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4.专科阶段学习期间教学计划内有关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表(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5.其它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五)复试

我校教务处将对进入复试的学生统一组织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考试科目。鉴于各选送院校推荐参加“专升本”复试的学生都是各所在院校较为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已完成相关专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学习且成绩相对优秀,因此,“专升本”复试不再安排专业课考试,复试科目统一为基础课三门,其中文科类(含艺体类学生):《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类:《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考试时间与对应的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

2.考试时间

《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综合课:526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526日上午10201220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526日下午230430

3.考试地点

“专升本”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我校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静安路5号),具体安排在各有关选送院校上报复试学生名单后另行通知。

(六)“专升本”分数线

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复试结束后,按基础课考试成绩分文科、理工科、艺体类划定统一分数线(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其加试综合课成绩代替相应未考基础课成绩),分数线根据各类别学生“专升本”选拔计划数的11.5划定。我校将学生“专升本”复试科目成绩书面通知有关选送院校后,相关选送院校必须将学生的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七)对于达到“专升本”分数线的学生,我校按“专升本”复试平均成绩和各院校所提交的初选综合成绩(100分制),按照60%40%的比例,计算“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

(八)我校201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跨校“专升本”学生综合考核成绩“专升本”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对于满足“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5)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经学校审定后,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同时,各有关选送院校也必须对参加复试学生的复试平均成绩、初选综合成绩、“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及其排序情况在本学院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张榜公示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各有关选送院校要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我校“201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

(九)审批

我校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跨校“专升本”预录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十)录取通知

待省教育厅批复后,由我校教务处正式通知各有关选送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问题

(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前来我校参加复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人,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选送院校在填报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跨校“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时,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确保所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选送院校填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出现错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我校将取消有关学生的“专升本”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选送院校全部承担,我校不负责任何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

(三)跨校“专升本”学生一律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升入我校应用技术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四)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我校“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2016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五)跨校“专升本”升入我校相关学院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由学校计财处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学杂费。

(六)“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七)专升本学生录取后,原所在选送院校不得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

(八)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放弃 “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715日以前提交书面正式申请,学生所在专科学院签字同意后连同“专升本”录取通知一起交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存档;学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为确保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我校设立举报电话:

监察处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6216    84760726

(十)为方便各有关选送院校工作,我校具体负责有关事务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4766216 84766012

传真:028-84760709

联系人:李老师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有关选送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跨校“专升本”学生专业一览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3.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跨校“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

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请从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

四川师范大学

2018423

 

 

 

 

                                                       

四川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84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