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选拔我校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川师教〔2018〕7号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选拔我校优秀全日制
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
通 知
有关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8]1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校长办公会审定,对我校2018年在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即校内“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专升本”计划控制在当年专科应届毕业生的6%以内,并只在当年专科应届毕业生中进行“专升本”选拔。同时,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不参与“专升本”选拔。
我校各有关学院自愿报名参与校内“专升本”选拔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记录,前五学期平均成绩排名靠前;毕业时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并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三)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四)在2017年12月31日前普通类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四川省(或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艺体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3)。
(五)专科学习期间有以第一作者科研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生,不受英语过级(即基本条件4)、平时成绩(即基本条件2)的限制,但要纳入所在专业初选综合成绩排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所在专业推荐计划,确定是否具备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的资格。
(六)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受英语过级(即基本条件4)、平时成绩(即基本条件2)及初选综合成绩排名的限制,可直接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拨,但要占用学生所在院校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1.四川省教育厅和团省委所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所举办或发文认可的省级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金奖);3.参加科创活动取得3项及以上成果(含科创成果、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或发表,或主持、主研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学会、学术团体科创奖励)。
(七)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经所在院校推荐、我校审核,可免试录取,但要占用学生所在院校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1.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2.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各有关学院须提交所推荐免试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八)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可直接推荐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按规定录取,不占用学生所在学院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服兵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可免试录取,不占用学生所在学院的“专升
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
二、选拔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各有关学院的 “专升本”选拔计划控制在对应专业2018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数的6%以内,不得突破。各有关学院通过考核未完成的“专升本”计划,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三、选拔程序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1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 长:丁任重、汪明义
副组长:杜伟
成 员:毕剑、陈政、杨晓艳、任立刚、梁亮
各相关学院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年度“专升本”选拔工作。
(二)初选
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2),未填写《申请表》或所填内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者,学校不受理其“专升本”申请。所在学院要对报名学生统一组织初选,具体办法由所在学院综合学生前五学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行为量化成绩、获奖情况进行制定(前五学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计算初选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名。各学院须在5月10日前完成初选,按推荐参加复试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于5月12日-17日期间在学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5月18日下午5∶30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复试名单及《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校内“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学校教务处,并将参加复试学生的考试费交学校计财处。
(三)复试
学校教务处将对进入复试的学生统一组织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考试科目
鉴于各学院推荐参加“专升本”复试的学生都是各所在学院较为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已完成相关专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学习且成绩相对优秀,因此,“专升本”复试不再安排专业课考试,复试科目统一为基础课三门,其中文科类(含艺体类学生):《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类:《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考试时间与对应的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
2.考试时间
《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综合课:5月26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5月26日上午10:20-12:20;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5月26日下午2:30-4:30。
3.考试地点
“专升本”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我校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静安路5号),具体安排在各有关选送学院上报复试学生名单后另行通知。
(四)“专升本”分数线
“专升本”选拔的复试结束后,按基础课考试成绩分文科、理工科、艺体类划定统一分数线(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其加试综合课成绩代替相应未考基础课成绩),分数线根据各类别学生“专升本”选拔计划数的1:1.5划定。学校将学生“专升本”复试科目成绩书面通知有关学院后,相关学院必须将学生的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五)对于达到“专升本”分数线的学生,学校按“专升本”复试平均成绩和各学院所提交的初选综合成绩(100分制),按照60%∶40%的比例,计算“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
(六)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升本”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和“专升本”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对于满足“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5)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经学校审定后,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天;同时,各有关学院也必须对参加复试学生的复试平均成绩、初选平均成绩、“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及其排序情况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张榜公示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各有关学院要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学校“201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
(七)审批
学校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升本”预录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八)录取通知
待省教育厅批复后,由学校教务处正式通知各有关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问题
(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参加复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有关学院在填报《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校内“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时,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确保所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学院所填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出现错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校将取消有关学生的“专升本”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学院有关责任人全部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
(三)“专升本”学生一律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升入有关学院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其学院与专业的对应情况按《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校内“专升本”学院和专业对应表》(附件1)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8年“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2016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五)“专升本”升入我校各相关学院的学生,由学校计财处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学杂费。
(六)为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监察处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0726 84766216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有关文件精神的不规范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校内“专升本”学院和专业对应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3.《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校内“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
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请从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
四川师范大学
2018年4月23日
四川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8年 4月23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