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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 10 : 37 : 14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及本学期教学时间安排,各教学单位应于本学期5月13日以前做好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在校各年级本、专科学生开课计划的填报工作,以便学校统一排课和组织学生选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课的具体填报要求和时间安排。

1、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校历》安排,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学周数为18周,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周数合理安排课程的周学时。

2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校将继续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教材管理子系统中进行教材选用和征订管理工作,涉及到开课时需由教学单位选择开课是否征订教材(不征订需注明理由),并录入相关教材信息。同时,由于教材发放是在假期进行,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各教学单位务必在下学期发放教材前完成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学生课程选课(含有学籍异动学生的各门课程的选课)。

3、公共课和专业课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各年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填报开课计划,填报时务必对课程的开课学期、总学时等信息进行核对,坚决杜绝课程遗漏、开错修读专业、总学时不足等现象发生。

4、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含美育类课程)由拟开设此类课程的教学单位根据2009年学校审定后的《四川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览表》确定拟开课程,开课单位需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每位教师限开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含美育类课程)1门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选课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课程方可开课(部分特殊要求课程除外)。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学校按照教学实际情况安排在成龙校区或狮子山校区行课,课程一旦开设且选课学生达到开班要求的,教师不得停开或更改开设校区。

5、部分专业课程因社会发展或学科发展等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请教学单位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教务处并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6、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18年5月13日(第10周星期五)前,在“四川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HTTP://202.115.194.60)”中完成开课计划的填报工作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本开课计划一份交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查。

7、为方便后续排课工作的开展,如有特殊排课要求的课程须在备注栏注明,并在513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因教学单位未及时提交排课要求导致相关问题,由教学单位自行解决。

二、任课教师的要求及外聘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1、各教学单位务必坚持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制度,尤其应安排教授、副教授面向低年级学生讲授专业基础课程,确保教授、副教授完成学校规定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学院教学工作量中教授、副教授所承担比例应与学院教师职称比例大体相同;学院应优先选派优秀教师承担国家、省级重点改革专业和本科一批次招生专业的本科教学任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原则上应由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承担。

2、为加强教学管理和规范工作量的计算,任课教师一经确定并录入系统,不得擅自更改,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排主讲教师,保证所填报的任课教师信息与实际行课的任课教师一致。

3、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聘教师须在人事处和教务处报审备案,外聘教师的工作量按照该办法进行计算。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5月13日(第10周星期五)前完成所有开课计划工作,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本开课计划一份交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查。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一八年四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