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本专科教学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由于学校每年均要承担高考阅卷任务,对各学年度第二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提出了特殊要求,为了保障全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经慎重研究,学校对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的教学时间与相关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本专科一、二年级学生于6月29日完成教学任务,于7月2日至7月12日参加期末考试。本科三年级学生于5月25日完成教学任务,于5月28日至6月1日参加期末考试(部分课程期末考试学院可提前安排进行),于6月4日至7月13日离校进行“实践教学小学期”的各类实践活动。毕业年级(本科四年级、专科三年级)于5月11日完成教学任务, 5月18日前完成期末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 5月25日前完成毕业前不合格课程清考,各教学单位须在6月2日前完成毕业生课程成绩(含不合格课程清考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登录。
2.考虑到毕业年级和大三年级学生学习和考试的实际情况,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即跨学科公共选修课)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教学任务,6月3日前完成通识教育选修课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的课程考试安排在6月1日授课时段随堂进行)。
3.各本科专业在学生三年级第二学期考试结束之后,要认真做好“实践教学小学期”工作,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之后的“实践教学小学期”时间为6月4日至7月13日,为期六周;
(2)“实践教学小学期”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各专业的分散见习、专业观摩、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等,包括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前的分散见习及准备、部分非教师教育专业的集中实习,以及各类专业实践活动等;②结合校团委和青年工作部的统一要求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3)结合学校在各本科专业三年级实施“实践教学小学期”的统一要求,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定位与办学特色,制定各专业“实践教学小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实践教学小学期”的具体内容、考核方式及指导教师安排和职责等。
4.为本专科一、二年级授课的教师,经学校遴选需参加高考阅卷,必须由学院统一安排提前为学生补课,补课的时间和地点由学院统一提前报教务处教行科备案,以便于校级教学督导听课和巡查。
5.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各项教学工作完成后,全校于7月16日正式放暑假。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上述总体安排,在教师和学生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安排本单位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和进度,确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