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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校园快递网点布设与服务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7日 09 : 11 : 17

  根据《邮政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川办发〔2016101号)及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校园快递服务管理的通知》(川邮管〔201792号),为强化学校校园快递网点的安全与规范管理,经2017102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校园快递网点布设与服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学校同意布设的校园快递网点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3.邮政管理部门制发并唯一编号的“验证”“验视”“验讫”3枚印章。

经核实,我校校园此前自发形成的11家快递网点,无一证照齐全,且实名收寄与收寄验视等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消防与反恐等安全隐患突出,已被有关方面列为责令限期整改的范围。据此,学校决定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点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应于201847日前持齐备的前述资质证照及印章原件到四川师范大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地点:狮子山校区第8教学楼503室;联系电话:028- 84766013 ;联系人:严老师)申报并接受审核后方可继续营业。此外,仍不具备条件的校园快递网点即应停止营业,并按照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停止营业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二、为进一步有效服务师生和规范校园快递服务环节,学校决定已在校园增设了如下快递网点,并将依据实际情况再行论证其它网点增设事宜:

1.狮子山校区: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快递服务中心(狮子山校区体育馆东侧)

2.成龙校区:

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快递服务中心(成龙校区图书馆大楼负一楼)

特此公告。

 

 

四川师范大学

2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