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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四川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发文单位: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09 : 57 : 38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聘任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以下简称“国奖学生”)为“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动员组织工作

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迫切需要,受助国奖学生是优秀学生的代表,在学生中更有感召力,更具示范性,同时,他们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对资助工作更有感情,是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可依靠的重要力量。

学校将为20162017学年度受助国奖学生统一颁发“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聘书。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各学院要充分调动本院受助国奖学生的积极性,动员他们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常发声、发好声,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

二、创新宣传形式,明确宣传重点

各学院要因时制宜制定宣传计划,结合学生和所在家乡的实际情况,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重点。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团,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组织学生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面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三、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汇报成果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与社会实践、资助育人活动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宣传活动。学生在下学期开学返校后,须提交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下学期初召开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学生提交的活动材料和各地高中以及相关部门的反馈情况,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表扬信等形式予以表彰。

四、建立常态机制

学校将把组织聘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细。今后我校所有在校受助国奖学生将全部纳入资助宣传大使后备力量,学校将对学生统一组织培训选聘与评选表彰,并为这一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

学院须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的组织、宣传、管理力度,对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在推优入党、评奖评优、综合测评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学院活动开展成效纳入学院资助工作绩效考评。

 

 

                                       四川师范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