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等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展示辅导员队伍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大力选育新时代辅导员先进典型,发挥好榜样带动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学校在岗专职辅导员,且连续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成绩突出,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照《四川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予以评选。
三、评选申报方式
2020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申报采用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的个人均可申报。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
个人符合2020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的可以直接填写《四川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个人自荐表》(附件2)。
各单位根据辅导员工作实绩,参照优秀辅导员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个人意愿等相关情况进行组织推荐,填写《四川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单位推荐表》(附件3)。
2. 综合评审
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通讯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其中通讯评审分数占40%,现场答辩评审分数占60%,最后评选产生10位优秀辅导员。
3. 公示公布
学校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两轮总成绩,确定2020年优秀辅导员人选名单,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
评选出的优秀辅导员,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并在今后思政岗位竞聘、职务职称晋升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
六、工作要求
1. 学校对2020年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方式进行了改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聚焦辅导员主责主业,注重辅导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育人实效与师生认同感等情况,切实将本次评选工作作为打造学校高素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提升辅导员素质能力和专业水平的重要举措,做好组织宣传和评选推荐工作。
2.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完成本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5月6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个人自荐表》(详见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3)、《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5、6)和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以及相关佐证材料(2020年所涉及奖励、荣誉、科研、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成果,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发展中心(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318室),电子版材料传送至邮箱707965455@qq.com。 联系人:伍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4760636。
附件:
1. 四川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2. 四川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个人自荐表
3. 四川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单位推荐表
4. 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度本科生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5. 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度研究生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6. 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度学生公寓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代章)
2021年 4月26日
附件: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