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等级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重度)、特别困难(轻度)、困难(重度)、困难(轻度)、一般困难(重度)、一般困难(轻度)六个等级。
三、认定学生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原则上纳入特别困难群体。
2、“三区三州,五十二个未摘帽贫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纳入本次困难认定范围。三区三州指:西藏、新疆南疆区四地州、四省藏区、四川凉山州、甘肃临夏州、云南怒江州。五十二个未摘帽贫困县”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山县、于田县、洛浦县、策勒县,喀什地区莎车县、伽师县、叶城县、英吉沙县,克州阿克陶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礼县、宕昌县,临夏州东乡县、临夏县,定西市通渭县、岷县,庆阳市镇原县;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市、兰坪县,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普洱市澜沧县,文山州广南县,丽江市宁蒗县,红河州屏边县;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纳雍县、赫章县,黔东南州从江县、榕江县,黔西南州晴隆县、望谟县,铜仁市沿河县,安顺市紫云县;四川省凉山州布拖县、昭觉县、美姑县、金阳县、普格县、喜德县、越西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县、大化县、罗城县,柳州市三江县、融水县,百色市隆林县、那坡县、乐业县。
3、2019学年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在校学生。已认定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学院可作重新认定。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自愿提出申请认定的学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困难认定”系统内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基础信息登记表》和《四川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核表》(详细操作见附件1),上述二表填写结果要完全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系统将根据学生填写的有效信息自动进行数据分析和预判定申请学生的困难类型。数据分析和预判定困难类型结果将直接显示在系统平台内,作为本年度困难认定工作的基础认定数据。辅导员依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及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困难等级调整,调整权限在系统预判困难等级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得超过二个等级(详细操作见附件3)。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核表》的内容对申请学生困难等级进行定性评价。
3.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各班级评议结果,并对申请学生困难等级进行定性评价。
4.学校审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审核学院提交的复核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困难类型定性评价。
5.三级公示。学校执行三级公示制度,班级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学院复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学校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时间进度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2020年9月23日起至10月13日止,学院需在10月13日内完成线上报送工作。
五、材料报送
1.纸质报送。各学院提交《四川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核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终审。同时学院应将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形成正式报告文件,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备案存档。学校终审完毕后反馈各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核表》,学院以年级为单位,以学号或专业为顺序进行装订留档备查,装订需加封面、目录(学号、姓名、页码)。
3.所有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均可在内网系统内导出并打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注意运用多种媒体,各级组织要将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化,让人人知晓,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2.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可让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3.学院要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与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通过访谈、访问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4. 学院、班级在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5.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评定材料,避免因个别学院影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学院操作手册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辅导员操作手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学生操作手册.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学院操作手册.docx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辅导员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