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清学费,并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方能取得本学年学习资格。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的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
本科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研究生2017级、2018级学生应在2019年9月20日前完清相关费用;
本科、研究生2019级学生应在2019年9月23日前完清相关费用。
二、注册学籍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清相关费用后,于2019年9月25日前持学生证及完清费用证明到学院辅导员老师或教学秘书老师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的资助,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辅导员老师或教学秘书老师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学生,取消其选课资格。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应在加强宣传,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在9月27日下午17点前将学生报到注册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本科学生注册名单提交教务处教行科(狮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27室),研究生注册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狮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05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将在9月30日前按各学院上报名单报教育部学信网,完成学生学年注册(新生电子注册)。
学生学年注册(新生电子注册)每学年仅一次,逾期未履行注册手续的学生,不能在学信网上查询其学籍信息。学校也将按规定取消其选课资格,其自行修读课程学校不予承认。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杜绝因通知不到位、误报学生注册数据影响学生学籍注册的情形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度完清学费名单(截至2019年8月22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教务处
研究生院
计划财务处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