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关于我校2020年研究生收费政策调整及报送材料的通知》要求,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研究生延期毕业收费建议方案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调整建议方案报送至计划财务处。截止目前,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物理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工学院6个学院已按要求上报了相关材料,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详见下表)未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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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毕业收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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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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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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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心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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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心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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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上未完成研究生收费建议方案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梳理,于12月20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联系人:张峰,84760761。
特此通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