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师学〔2020〕8号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院系评审和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确定了11937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拟获得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现将拟获得者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12月2日。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学校纪委或大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84760624、8461465。
四川师范大学
大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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