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2日进行,为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重视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要求相关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各学院教务办应在每天下午18:00前将当天巡考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
2.学生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入场,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各学院应组织安检。
3.为方便学生在考试期间复习,现将公共课考试(2021年1月4日及2021年1月6日)期间空余教室公布至附件。
附件1:1月4日-1月6日可供自习教室列表
教务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