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招募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

日期:2021-05-27
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为支持国际中文教育发展,积极推进学校国际中文教育及孔子学院建设,按照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海外合作孔子学院(课堂)及国际中文办学项目岗位需求,现面向全校(含附属中小学)及社会招募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孔子学院岗位(含巴基斯坦本土汉语师资联合培养项目)需求教师7人。教师类型:中文、艺术、武术等。任期2学年。(拟任期2021/92023/8);

韩国延世大学孔子学院岗位需求教师2人。教师类型:中文。任期2学年。(拟任期2021/92023/8);

巴基斯坦佩特罗中学孔子课堂岗位需求教师1人。教师类型:中文。任期2学年。(拟任期2021/82023/8)。

* 岗位具体要求登录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clecteacher.chinese.cn

* 学校孔子学院(课堂)相关介绍可查询:http://oiec.sicnu.edu.cn/p/9/

二、申请条件

(一)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热爱国际中文教育,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 具有2学年及以上教龄国内大、中、小学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师或有2学年及以上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经历。

(三)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

(四) 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五) 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骨干教师须具有制定汉语教学大纲、设计课程、编写教材、评估教学、培训本土汉语教师、组织文化活动等工作能力。

(六)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

(七) 持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申请人在报名时未持有证书的,在赴任前应获得证书。

(八) 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材料

1. 申请表。申请表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登录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学校孔子学院办公室审核。

* “申请志愿仅限学校岗位,单位意见栏留空。

2. 推荐函。①申请人须征得所属单位同意后方可提交申请。申请人所属单位协助提供《四川师范大学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函》(附件1)。申请人所属单位须如实对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须注明教师教龄、承担课时情况)做出评价,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 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申请时,推荐函由国外任教机构或孔子学院(课堂)出具(中英文,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履职考评表、硕士及以上导师或1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推荐信(签字)。以上材料以密封的形式,一式三份提交学校审核。

3.其它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复印件,中小学/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如有),其他荣誉证书或补充材料复印件(如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学校审核。

(二)审核

学校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结合孔子学院(课堂)意见,确定人选上报省教育厅及中心。

(三)选拔考试

教师须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于6月底,具体考核安排待“中心”另行通知。

(四)录取工作

教师由中心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培训人员。被录取教师须接收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

四、外派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

五、报名事项

         即日起至202062日上午11:00申请教师进行网络填报并将完备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学校孔子学院办公室。提交及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校本部嘤鸣园内A栋国际交流合作处111办公室)。邮编:610066。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ci@sicnu.edu.cn,邮件主题为:四川师范大学2021公派教师申请+姓名+国籍+申报岗位名称。

*结合学校工作安排,请以学校本版通知为准,确保报送准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 请各校内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启动相关工作,积极动员优秀教师报名,大力支持学校孔子学院公派教师人才库建设,确保推荐人选数量和质量。

(二) 请个校内有关单位协助学校及孔子学院(课堂)做好教师考试及外派期间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做好外派教师日常管理。

(三) 出国教师国外管理按照《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管理办法》、《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本通知由学校孔子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咨询方式如下:

国际交流合作处(孔子学院办公室):郎老师 84769038

人事处:冯老师 84761910

 

 

国际交流合作处(孔子学院办公室)、人事处

20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