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上午,首次四川师范大学校园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在我校A区四楼会议室召开,校园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以及校园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副校长李树勇主持。
会上,学校办公室主任张海东宣读了《关于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校园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四川师范大学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讲述了校园环境领导小组成立的过程及缘由,鼓励大家从各个方面尽力做好校园环境保护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汪必琴详细解读了《四川师范大学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并从学院角度出发提出了若干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理的思路;紧接着保卫处处长向吉建就《四川师范大学危险废弃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提出了若干合理、实用的建议;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田承春在会提出了《四川师范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讨论稿),并请各位成员会后详细阅读该稿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李树勇就校园环境保护强调指出,保护校园环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中“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学校对环境保护负有重要责任,建立生态文明校园,保护校园环境,提高学校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具体落实到工作中就是首先要明确责任,各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是主要负责人;对于校外单位采取“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办法,从细节入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务实,狠抓学习、培训相关知识及预案环节,确保校园环境保护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达到良好的效果。
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审核:赵勇 终审: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