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4月12日上午九点,学校第四届学术(教授)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七教A区六楼会议室召开。副校长祁晓玲、张健出席会议,学校学术(教授)委员会委员、人事处负责人参加会议。副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祁晓玲主持会议。
这次会议主要就学校首席和特聘教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进行审议。人事处副处长屈加文就暂行办法修订的背景、原则和具体内容,逐一做了说明。他首先介绍了学校自2005年以来实施首席、特聘教授制度的总体情况,指出了此项制度的实施为学校学科建设、科研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他指出,随着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科研状况的改变,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首席、特聘教授制度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以期更好地达到了该制度设置的预期目标。按照更加科学、合理、拔尖和点面结合的原则,人事部门对原制度文本进行了一定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考虑了成果产出的时限和专家工作实际情况而延长了聘期时间和入聘者年龄的上限;二是在完善原制度对个人职责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团队职责,强调了受聘者对青年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作用;三是结合绩效工资调整措施,在提高职责要求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受聘人员的待遇。
委员会成员就修订文本总体上予以了肯定,同时针对一些具体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最后在祁晓玲的主持下,委员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首席、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晏思 张曼舒
审核:屈加文 终审: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