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4日下午,学校在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举行本学期第二次全校辅导员培训会,培训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国家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作讲解。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专职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学院心理健康辅助站指导老师以及研究生助理,学生工作部全体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培训大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张岚教授应邀前来作讲座。
会上,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主任杨雪梅对主讲嘉宾张岚教授作了介绍。张岚,2001年获四川大学精神卫生和精神病学博士学位,现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教授,从事精神科和心理治疗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
张岚教授首先以雅安4.20地震为切题点,引出讲座的主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解读,该法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她用举一反三的角度来向全体辅导员分析教育教学管理道路上遇到的心理障碍患者和周遭社会环境中会发生的各种事件;她在会上举出几个案例来讲解,如:美国佛杰尼亚校园枪击案,川大曾世杰“因丑”杀人案,陕西“邱兴华”案。通过这三个案例,张教授分析出时下学生以及成年人的心理发育问题,而这责任主要还是来自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识形态所达到的高度,所以我们面临的是知晓身边有精神状况的人时该怎么处理;从而又说到《精神法卫生法》的立法背景和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不健全问题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导致出现重大的公共卫生难题,我国大约有1600万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她则希望辅导员以及从事教学活动的群体必须重视学生的心理素质,关注由心理原因造成的一系列不良事件。
张教授还讲到与精神障碍相关的概念以及识别与治疗等重大要点,她指出国际对精神疾病的分类,精神障碍分10大类,72小类,近400种,可想而知现在社会面对心理问题的压力,而我国精神卫生人力薄弱,专业种类不全,在高校学生精神障碍问题上怎么突破又成为一大难题,这一切具有隐藏性的致命点需要每个人去排除。张岚教授以卫生法中的23条至44条为鸟瞰,做了风趣的分析,解读,最后告诉了大家一个总结,从事任何心理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仗,以细心为始发点,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与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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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勇 摄影:黄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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