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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师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15 : 28 : 5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教师积极与普通教育领域合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我校教师教育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总结往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评奖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校级普通教育教学(以下简称“普教”)成果的评奖对象主要为在普教领域(含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反映了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并已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了明显改革效益的教学方案或教育改革成果。

成果内容包括教学研究成果(反映课程及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究的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和教育研究成果(反映教育管理改革与事业发展的成果,包括师资队伍、现代学校制度、区域教育监测与评价及其他综合改革的成果等)两大方面。

二、申报条件

我校各单位、教师,特别是师范类专业所在单位和有关教师(尤其是学科教学论教师)应认真梳理过去四年服务、支持、参与基础教育所取得的成果,根据成果实际,积极以校内单位为牵头单位积极开展成果申报工作。

各申报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普教领域教育教学规律,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截止2021年1月,成果须经过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形成时间一般应为上一届四川省普教成果评奖之后。

(二)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首创性和先进性,已获得过校级、省级、国家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已创造性地推广应用教学成果,取得了显著成效,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申报要求

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实验发展、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个人可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各成果完成人应深刻理解普教教学成果内涵,明确普教成果与高教成果在内涵上的区别,深入研究以往国家级基础教育、省级普教教学成果评选办法,确保成果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每项成果完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个,学校鼓励各校内单位与普教领域一线单位联合申报成果,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四川师范大学校内单位。

(二)每项成果的完成人数量不超过6人,每人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一项成果,学校鼓励基础教育一线人员参与成果申报,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校内每个师范专业至少申报1项成果,入选国家和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至少申报2项成果。同时,学校鼓励与中等职业教育协作紧密的非师范专业教育教学成果完成人积极申报。

四、组织管理

本次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学校以《四川师范大学章程》《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章程》为依据,成立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兼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兼任,成员包括全体校领导,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学校依据《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章程》,选聘校内外专家组建评审工作委员会,具体承担成果评审工作;在教师教育学院设立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申报评审日常事务工作。

五、申报评奖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2021年3月5日前,申报成果所在单位将本单位所有成果汇总后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普教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将签字盖章后的《四川师范大学普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四川师范大学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书》《四川师范大学普教教学成果奖简述书》及其他支撑材料纸本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研究科(狮子山校区天朗气清六楼611办公室);并将与纸本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36576188@qq.com,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3540006105

(二)组织评审。2021年4月8日前,在学校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各项目评审。本次校级普教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为申报总数的45%,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20%

(三)公示、表彰与奖励。学校对拟授奖成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授奖情况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学校对获奖成果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励。

(四)推荐参评省级普教成果奖。在学校评奖情况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要求和推荐指标,按相关规定,择优推荐优秀获奖成果参评省级普教成果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各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应加强对成果的总结和凝练,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突出成果特色,体现成果水平,确保成果具有竞争力,重点应突出申报成果研究问题的实践性、研究成果的先进性、研究成果的科学性、研究效果的应用性。

(二)各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评审专家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严格按照《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申报、评审、组织工作。

(三)凡申报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参评资格,撤销已授予的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不端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普教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四川师范大学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书》

3.《四川师范大学普教教学成果奖简述书》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1月22

 

 

 

 

 

 


附件: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普教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 评审书.doc
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普教教学成果奖简述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