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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通知公告

关于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10 : 40 : 35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114日至2021112日进行,为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重视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要求相关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各学院教务办应在每天下午18:00前将当天巡考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

2.学生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入场,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各学院应组织安检。

3.为方便学生在考试期间复习,现将公共课考试(202114日及202116日)期间空余教室公布至附件。

 

 

附件114-16日可供自习教室列表

 

教务处

202114

 


附件:
附件1:1月4日-1月6日可供自习教室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