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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09 : 08 : 40

 

 

 

各学院: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川师校〔2017〕2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学期2020级全日制本科学生的专业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20级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级本科学生的专业调整工作。

组  长:汪明义

副组长:蔡光洁

成  员:毕  剑  陈  政  胡尚峰  毛张燕  赵  建 

二、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和高考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学生(包括高端技术技能型专业学生、公费师范生、中外联合培养学生以及其他定向学生等),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二)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由各学院根据该专业在读学生人数、师资力量及资源配置情况拟定,本年度相关专业计划数见附件1。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只可选报一个转入专业,不得同时兼报多个专业。

(三)目前生师比超过学校规定的专业,本年度原则上不接受其他专业的转入申请,超过学校标准班额设置上限的专业,需新增班级后方可接收其他专业学生的转入申请。

(四)接收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对拟转入本单位的学生组织考核,考核须选用笔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由文科类招生专业转入理科类招生专业或由理科类招生专业转入文科类招生专业的,接收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加试相应课程,加试课程考核未达到学院要求的学生,可以不予接收。

(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学校鼓励各师范类专业接收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转入。

(六)转入专业属于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大类专业,专业分流时按学校规定的统一程序与要求进行专业分流。

(七)艺体类专业学生专业调整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相关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数由各有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八)组建2020级相关专业“卓越人才、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会计学ACCA班与本次专业调整同时进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学生可以同时填报一项专业调整申请和一项“卓越人才、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或会计学ACCA班选拔申请。“卓越人才、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会计学ACCA班的选拔工作先行开展,未录取的学生可再次参加转专业的考核。

(九)2019级学生可自愿申请降级参加本次转专业,相关要求参照2020级学生执行。

(十)由于学生专业调整涉及学籍基本信息更改,学校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平台”进行学籍信息变更。学生在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前必须认真思考、仔细斟酌,学生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不得放弃,必须前往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三、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2020级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的有关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12月11日前,各学院根据接收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调整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工作小组名单、接收专业考核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报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备案。

(二)12月9日至12月13日,各有关学院向2020级全体学生宣传本通知精神。12月9日上午09:00起,学生可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调整申请,相关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下午18:00,逾期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12月15日前,各接收学院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申请学生的资格初审,并按要求提交考核时间(原则上“卓越、拔尖人才实验班”的考核时间为12月17、18日,转专业的考核时间为12月19、20日)、考核地点、考核形式及咨询电话。相关考核信息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在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务处网站予以发布,学生可自行查询。

(四)12月23日前,各接收学院根据转入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完成考核工作,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学院审核、考核及录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12月26日前,各接收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上报考核成绩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教务处将汇总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并于本学期放假前正式公布2020级学生专业调整名单。

(六)经学校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直接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四、其他事项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专业调整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受班额及生师比限制,未能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相关专业的“辅修专业”教育,具体安排学校另行通知。

(三)凡经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未修课程须进行补修;专业调整前已修课程学分按相关办法进行认定。

(四)凡进行专业调整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专业调整工作是发挥学生特长、满足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选拔,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此项工作。

为确保专业调整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28-84766216,028-84760726。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级学生专业调整接收名额

2.学生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3.学院审核、考核及录取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01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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