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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5日 15 : 07 : 03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等文件精神和《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2021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组  长:李向成  汪明义

副组长:刘  鹏  黄钢威  张海东  王 川  蔡光洁 

“2021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  任:黄钢威  蔡光洁

成  员:毛张燕  胡尚峰  倪    毕  剑  何诣然

霍小军  郑秀清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将直接影响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全部遴选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并设立举报电话:

纪委办公室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0444  84760726

研究生院        84768917  84760693

学生工作部      84760636  84760572

校团委          84760641  84760076

(二)各教学单位均应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政治表现等方面全面考核。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对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必须由推荐工作小组进行。

二、推荐类型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我校2021年推免生分为: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三种类别。学生只能在以上三种类型中申请其中之一,不得同时交叉申请两个及以上类别。

普通序列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由学院组织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组织推荐。

学校“本硕博贯通培养项目”、“教育硕士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等培养模式在已正式取得普通序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中进行遴选,由学校相关培养单位制定和发布具体实施方案。

三、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1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及定向计划招收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大学本科期间,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20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成绩;艺体类专业学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在2020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取得三级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350分(含)以上成绩;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为“良”及以上。

(七)前五学期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单列14个指标,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另文通知)。除满足本通知“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第(一)到(七)项要求外,还需满足校团委制定的选拔办法中的条件和规定。

(九)“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单列10个指标,除满足本通知“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第(一)到(七)项要求外,还需志愿到有关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推荐要求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荐说明。

四、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指标,经学校研究,我校2021年推免生名额分配分为基础性指标、奖励性指标和支持性指标。

(一)基础性指标:按照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等类别和专业建设等实际情况,根据学院当届符合推免范围的本科毕业生总人数(不含免费师范生)的一定比例确定基础性指标数额,各类别划分及当届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当年国家下达计划数和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二)奖励性指标:根据各学院上一届学生考取研究生情况(不含推免生),每考取20个人奖励1个指标;201911日至2020831日获A类竞赛一等奖1个(含)以上的学院奖励1个指标,获5个(含)以上的学院奖励2个指标。

(三)支持性指标:对具有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卓越人才试点培养专业、“陶行知创新实验班”、双一流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专业,以及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等进行建设支持,一流专业和卓越人才试点培养专业只支持其中之一,同一类型的国家级和省级不重复支持,具体支持标准为:国家级一流专业每个专业追加2个指标;省级一流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试点专业(“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等)每个专业追加1个指标;双一流学科依托学院追加1个指标;“陶行知创新实验班”每20名学生追加1个指标;重点马院建设追加5个指标。

具体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我校2020年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

学院名称

普通序列推荐指标数

“硕师计划”推荐指标数

文学院

26

2(汉语言文学)

法学院

11

 

外国语学院

17

2(英语)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13

 

教育科学学院

14

 

数学科学学院

24

2(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4

2(物理学)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6

1(化学)

生命科学学院

13

1(生物科学)

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12

 

计算机科学学院

17

 

经济与管理学院

2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3

 

心理学院

4

 

工学院

19

 

商学院

23

 

国际教育学院

3

 

体育学院

8

 

影视与传媒学院

21

 

美术学院

13

 

音乐学院

12

 

舞蹈学院

10

 

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11

 

合计

355

10

 

各有关教学单位应严格学校下达指标数,参照学校指标下达办法,对本单位各专业推荐指标进行分配,并应向学校所追加指标项目所在专业和所在班倾斜。

五、推荐办法

(一)总评成绩计算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最新要求,须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为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明确如下评价办法:

1.综合成绩(百分制)=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

因疫情原因同一专业未开设的课程不纳入学业成绩计算范围。

2.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加分细则详见“七、加分说明”)。

3.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综合成绩+加分

4.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5.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排名方式

学院对学生总评成绩进行排名,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三)公示

学校审定各教学单位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

六、“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荐说明

我校202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单列指标10个。相关推荐工作说明如下:

(一)除满足本通知“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第(一)到(七)项要求外,还需志愿到有关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二)学生需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成功签订协议才能获取正式推免资格。

(三)当年推荐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通知和相关规定为准。

七、加分说明

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

(一)加分原则

1.所有加分成果应为申请推免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取得(截止2020年925日)。

2.同一加分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取一项计入加分,不得重复计算。

3.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务必认真核查加分项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二)加分类别

加分类别分为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种。对应加分标准如下:

1.参军入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5年43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2分,荣立一,二,三等功分别再加3分,2分,1分。

2.志愿服务

①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表彰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可加3分。

②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可加3分。

③参加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可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级金奖可加1分。

④获四川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表彰的“四川省百名优秀志愿者”可加1分。

⑤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四川省青年优秀志愿者”可加1分。

⑥入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可分别加1分、0.5分。

⑦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理塘县、普格县和布拖县)加1分;其他顶岗支教加0.5分。未按学校要求完成顶岗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推免生,在取消对应加分后,总评成绩低于该专业获推免资格学生最后一名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3.国际组织实习

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到半年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加1分(提供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本科阶段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论文:SCI一区/ 中文权威A1类加5分,SCI二区/ 中文权威A2类加4分,SCI三区加3分,SCI其他/中文权威B类加2分,EI收录/ CSSCI来源期刊加1分,北大核心加0.5分。

(2)专利

本科阶段申请并授权的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为四川师范大学。发明专利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加0.5分。

(3)认定方式

①如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是主要由第一作者学生完成。

②由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③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④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⑤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签字、盖章)报学校教务处。

5.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

本科阶段代表学校在《四川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赛事中获奖:

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4分;A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B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C类竞赛获一等奖加1分。

团队参赛类获奖的第一负责人计100%,其他成员按排名第二计40%,排名第三计20%,排名第四(含)以后计10%

学科竞赛加分须由指导教师确认其真实性。

(2)体育类获奖

①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全国运动会):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参赛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3名加5分,第4-6名加3分,第7-8名加2分,第9-12名加1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参赛获得全国前3名加3分,第4-6名加2分,第7-8名加1分,第9-12名加0.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②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专业类(教育部体协或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3名加4分,第4-6名加2分,第7-8名加1分,第9-12名加0.5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获得全国第1名加3分,第2-3名加2分,第4-6名加1分,第7-8名加0.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③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专业类(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