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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20年7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工作的公告(二)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17 : 23 : 36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7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参加829日的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及相关要求

(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为9月3日上午730。请参加体检人员于92日心理测评完毕领取体检表,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三)体检当日早上务必保持空腹,着宽松衣服,不佩戴装饰品。若在备孕期、孕期、哺乳期或生理期的考生请提前告知医生。

(四)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于体检当天在体检医院缴纳。

(五)此次体检为初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心理测评及相关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需统一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9月2日上午1000;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综合实验楼103。心理测评的结果作为对考生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

(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测评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7月人事代理招聘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名单(二)

 

                          四川师范大学

                         2020年8月31

 


附件:
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7月人事代理招聘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名单(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