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营造良好育人氛围,激励我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0届毕业生“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工作。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真正评选出既全身心投入本科教育教学,又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深受广大同学喜爱的教师代表,现将此次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聘用在职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2.参与评选人员
2020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定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近四年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无任何教学事故、通报批评、师德师风方面的不良影响。
2.积极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标准,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做学生良师益友,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坚持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在专业教学中融入思政元素,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先进、教学形式丰富,得到学生和学院同行的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信赖,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代表性。
4.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正确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生成长成才中起到了良好影响和较好作用。
三、评选数量
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0名“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四、评选方式
采用学生网上投票、学院复核、学校评选委员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程序
1.8月3日前,2020届毕业生登录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点击主页链接进入评选页面),对任课教师进行比选,根据自身情况,在任课教师中选出不多于5位的“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2.8月20日前,由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课程类型(专业课、公共课)、教师授课人数、得票情况等,按照1:2的比例,确定“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的候选教师。
3.8月24日前,学院对候选教师资格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4.8月30日前,学校评选委员会综合学生评选情况、学院复核情况及候选人教学业绩等情况进行评选,确定10名“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人选,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
六、表彰与奖励
1.荣获“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称号的教师,学校将在教师节进行表彰,并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2.“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产生后,学校通过海报、网络、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宣传入选教师先进事迹,有效发挥“好老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七、评选组织要求
1.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专家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评选委员会,负责“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工作的组织开展,负责候选教师的最终评选。
2.各学院成立审核小组,负责学院“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工作的动员宣传和学生的组织,信息汇集、审核等工作。
本次评选活动是一次展示我校教师风采,激励教师献身教育教学的重要活动。各学院应积极动员组织,务实求真,把好质量关,严格执行评选程序,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评选出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
联系人:黄景
联系电话:028-84760726 13550617521
学校党政办公室
人事处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