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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20年“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6 : 33 : 40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根据学校“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优秀教材在本科教学中的基础地位,学校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校级规划教材”专项建设推荐工作。经教师自主申报、学院审核推荐、教务处初审、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学校审批等程序,共确定立项2020年校级规划教材《教师口语训练教程》等43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教材建设,切实督促立项“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及编写团队,按时保质完成教材的编写和出版任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立项的2020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应坚持质量第一、科学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教材内容要充分反映学科发展的前沿,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立项建设新形态教材的建设项目,要将纸质教材编写与优质数字资源有机整合,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满足师生信息化教学新需求,严格按照新形态教材的出版规格和要求完成编写出版任务。

2.获得立项的2020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编写出版任务,自行联系国家级专业教材出版社出版发行。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统稿并对教材编写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

3.获得立项的2020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每个建设项目学校给予人民币2万元编写经费资助,建设项目的教材出版费可从学院专业建设经费、质量工程建设经费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专项经费中支付,若学院该三项相关费用不足其建设项目的教材出版费由教务处视其出版社级别进行出版经费资助。出版资助经费凭著作权人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和出版社出具的正式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版社(出版社不符合规定,不予资助),编写资助费先期给予1万元资助,中期检查合格后给予剩余1万元资助。

4.获得立项的2020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在绩效工资总量计算时按有关标准核算工作量,以及根据建设情况,学校对编写水平高的新形态教材给予适度的追加经费资助。

5.凡被列为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教材奖励的我校教师主编教材,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重点资助。

加强教材建设是学校开展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提升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相关学院、相关教师坚持按照“推精品、强特色、促改革”的思路,切实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确保教材编写质量和编写水平,如期完成教材建设任务,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 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名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