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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08 : 58 : 06

各单位:

按照《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重点

选拔推荐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聚焦国家重点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聚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推荐人选。各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国际市场竞争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一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

二、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三、工作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报送;由经个人申请,学院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并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适当控制数量(全省推荐名额不超过20人),保证候选人质量。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数据真实一致,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候选人资格。各学院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中要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综合考虑推荐候选人的论文、获奖、专利、工作经历等因素,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不搞一刀切。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积极协助申报,完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报送。

(二)请单位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扫描件),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1份,说明人选推荐审查情况、推荐、公示情况等,要对参与一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推荐人选予以标注,并经党、政负责人双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2.《百千人人才工程推荐一览表》带有盖章的扫描件。

   注:疫情期间,以上纸质材料请学院自行保管,在学校确定推荐人选之前只提交以上两项材料。

联系人:张德林

  联系电话:18081893120

  邮箱:418977407@qq.com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一览表.xls  (33.00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