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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遴选工作的预通知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 14 : 10 : 42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教育部将于2019年10月中旬在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学校立项实施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要内容

1.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择优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做学术报告,交流学术论文。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择优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大学生创业项目推介会:择优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二、遴选范围

 我校近三年立项的“国创计划”创新训练项目,依托项目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有论文发表、发明专利或有其他创新性突出成果,以及“国创计划”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依托项目在创业领域有显著成就,均可推荐参与遴选。

学校将对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具有一定创业基础和成效的项目进行优先推荐。

按照工作通知要求,已在往届年会上交流过的项目不再推荐参加本届年会。

三、报名工作安排

拟申请参加年会的项目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附件5)认真准备学术论文、展板内容及创业推介项目简介等材料,并将拟正式提交年会的材料、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4)、等材料电子文档于75日前(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下文提交时间为准)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张建成,联系电话:028-84480725,邮箱:SYJXGLK@QQ.COM

学术论文、项目展示、项目推介作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以上三种项目各学院原则上分别限报1项。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学院提交的参会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优秀项目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参评教育部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学生的学术交流和成果推介的重要平台和国家层面重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展示和交流活动之一。同时也是《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排行榜》重要学科竞赛项目之一,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优秀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加强对优秀项目成果的培育、孵化和推介,充分利用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平台,切实发挥国创计划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积极作用。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06.12

 


附件:
关于做好我校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遴选工作的预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