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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通知公告

关于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文单位: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19 : 27 : 07

全校教职员工: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居民个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已于2018年10月1日执行)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以下就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及政策实施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原则

新个人所得税法不改变原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原则,发放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的单位依然有代扣代缴义务。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仅就6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通过单位按月扣缴,或者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即自己年终一次汇算清缴。经咨询税务局,为避免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况,建议教职工都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通过学校按月扣缴;否则个人将自行年终到税务局进行清算。

二、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途径

纳税人有四种途径申报个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在任意税务大厅领取纸质表格填报交窗口申报。

2.在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下载电子模板填报。

3.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模板下载填报。

4.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自行填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推送给你选择的扣缴义务人。

前3种途径均要求纳税人对所有表单本人签字,保存申报材料5年等要求,且基于我校教职工人数多,经与税务局沟通后,税务局建议全校教职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自行填报。

三、学校实施安排

1.计划财务处目前正在对我校薪酬发放系统及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按新税法规定进行全面修改。

2.因我校2019年1月工资中代扣的个税是2018年12月个税,故我校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开始时间应为2019年2月。凡截止2019年2月1日前,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经税务局确认的教职工,在发放其2019年2月工资时,全力争取实现对其2019年1月上缴的个税将专项附加扣除予以了抵扣;未在截止日完成填报的教职工,在年内均可填报,学校依次在下月发放工资时读取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抵扣后计税。因新税法对个人综合所得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先后填报并不影响年度内个人应缴个税总额。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每位教职员工务必重视个人社会征信记录。作为纳税人,需对自己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学校不对其填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

2.如果选择了“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那么一方面意味着扣缴义务人在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只能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符合规定的“三险一金”予以扣除。另一方面意味着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前,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因此建议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都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通过单位按月扣缴。

3.每年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如果当月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办理退税到个人账户。

五、App软件填报操作常见问题及处理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在完成实名注册后,进入首页就可以填报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APP如何下载?

大家可直接扫码本通知上方二维码下载,或通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官网入口扫码下载。

2.APP如何注册?

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

一是通过扫码后安装APP,点击APP进行注册,在“个人中心”中完善个人信息,再在“首页”按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最后一条选择“申报方式”时,有两个选项:①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之后即通过单位按月扣缴 ;②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之后自己年终一次汇算清缴。建议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都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通过单位按月扣缴;                          。

二是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进行注册。

3.注册后如何填报专项扣除信息?

每一项扣除的填报第一步为基本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的确认,最后一步填写申报方式,申报方式分为单位代扣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中间步骤依据具体的扣除项而变化。

注意:填报中的“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通过单位按月扣缴,“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自己年终一次汇算清缴。

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址:12366.china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如以上渠道仍不能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热线电话:010-63418840,63418841,或计划财务处电话:028-84761016。

4.信息录入错误可以修改作废,重新开始填写,填写完信息进行提交,资料信息会传送到税务局,计划财务处再从报税客户端取得数据。

5.四川师范大学在编校聘教职工的扣缴义务人请选择四川师范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18263L)。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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