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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2018-2019学年度开始取消毕业“清考”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08 : 26 : 33

关于自2018-2019学年度

开始取消毕业“清考”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8-2019学年度开始取消毕业前的“清考”,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及时将学校取消“清考”的决定告之全院师生,特别是2015级学生。

2.请各教学单位要求在校学生(特别是2015级学生)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全面清理课程学习情况,对不合格课程做好参加学期期末及开学的补考,以及课程重新学习的合理安排。

3.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学生修读的具体情况,在2015级学生教育实习返校后开出重新学习课程,满足学生选课需要。

希望全校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对待学业,在相应学期内修满相应学分。若出现未通过课程,请及时参加补考或重新学习。

 

附件:

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

 

教 务 处

2018117


附件:
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pdf